合作对象:
a)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责任的民办学校或致力于从事民办教育行业的个人。
b)认同国锋理念,热爱教育事业,认同并维护“国锋练字”品牌。
c)拥有所合作区域的市场启动及经营资金。
d)能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标准展开经营活动。
合作政策:
一)独家代理合作
合作伙伴可以以缴纳合作费的形式地区独家代理国锋练字的所有教学项目,合作费解释为:项目代理费、教学方法技术转让费、品牌和商标使用费。
二)非独家代理合作
对于无意向做区域独家代理的大型培训学校(教育部门许可的正规民办学校)可一次按零售价购买一定数量的教材,获得国锋练字系列项目的非独家代理合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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